一、獎助對象:
(一)家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者。
(二)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。
(三)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。
(四)家庭收入有限,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者。
二、申請資格:一般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且操行分數75分以上,身心障礙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分數75分以上。若已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三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10名,每名新台幣5000元。
四、請檢具下列資料,於113年11月8日(五)前洽註冊組申請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前學期之成績單。
(三)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(清寒證明書須由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)。
(四)身心障礙學生須附身心障礙手冊。
(五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本附件申請表為基金會提供,如有疑問請洽(02)2627-5510 蔡曾小姐